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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党协商的独特作用

发布日期:2016-04-29         阅读次数:3728

【作者】民进孔浦中学支部 严涛峰


【摘要】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本文从我国政党协商的历史发展进程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政党协商民主的优势和特点,并就如何推进政党协商民主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党协商民主的独特作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正文】在当今中国,政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政党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进行的政治协商。2014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强政党协商”,而且把政党协商摆在各类协商的首位,这充分说明了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体现了中共中央对政党协商的高度重视。

一、     我国政党协商的历史发展进程

政党协商从来就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中形成的。

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间经历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时期等阶段,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中进行各种协商,协商民主的思想逐渐形成,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创立的以“三三制”政权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商民主的要素,为我国政治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48年,中共中央提出“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拉开了协商建国的序幕。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与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界人士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实现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形成了政党协商民主制度。

但在建国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却历经大起大落。从1949年到1956年是政党协商民主制度顺利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接受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法律上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与参政议政渠道。从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到1966年是政党协商民主制度曲折发展时期。中共中央曾经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反右运动和“左”的思想抬头,严重干扰了政党协商民主制度的运行。从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倍受摧残、经受严峻考验的时期。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停止活动,政协陷于瘫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政党协商民主产生了许多困惑。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 中国的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已经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并不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在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党协商专门作出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有事要商量、多商量。党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的弊端,成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毫不夸张说,这种独特的民主形式,也为世界政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政党协商民主的优势和特点

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

派在长期团结合作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中处于首要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搞好政党协商的首要前提。中国的政党协商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西方的民主制度以政党政治为核心,西方政党以执政为目的,政党是选举工具,政党政治就是一种选举机制。政党之间是你死我活的利益竞争关系。他们认为,不以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为目标就不算政党,就不具有合法性,就不民主;而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属于协商合作型,与西方完全不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是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精英,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和共产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以统一战线为基础的政治联盟;他们和中国共产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中国的政党协商民主克服了西方政党制度存在的缺点,将协商民主和投票选举合二为一,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在中国的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与其它协商民主形式的比较中,具有它自身独特的特点:

1、政党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平等的。平等是协商民主的基本条件之一,而政党是协商民主的参与政治主体。没有政党间的平等,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协商民主的。协商本身意昧着相互的商量、平等的对话。政党协商的过程就是不同党派进行政治对话的过程,各党派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听取他人的意见。协商的一方要尊重参与协商的另一方,不能把协商视为通知和通报,而是真正与大家商量;参与协商的各方也要尊重自己能够参与协商的权利、担当起协商的责任、具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自己把自己视为摆设,仅仅满足于鼓掌和举手。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领导应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平等地进行民主协商的过程,各民主党派平等地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各民主党派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和所代表群众的利益诉求。平等的协商能使执政党广纳民意、科学民主决策、密切联系群众、巩固执政基础。

2、政党协商民主渠道较其它协商民主渠道更为广泛。协商民主的渠道主要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七条渠道,其中政党协商居于七类协商渠道之首。政党协商的范围和领域不局限于人民政协组织,它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等渠道,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他们可以以个人代表或者以党派集体的名义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提出协商的议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代表参政党在协商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党协商民主渠道涵盖了其它协商民主渠道,其协商的范围和领域大大超过其它协商民主渠道,这从另一个侧面可以解释中央首次把政党协商摆在政府协商和政协协商之前,居首位的原因了。

3、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协商。协商是党派之间的政治活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的直接协商则成为中国政党协商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表现为内容上的和形式上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的内容有:党和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划、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发展、推荐民主党派成员到政府和司法部门任职、在民主监督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等。协商形式有: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及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国共产党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⑵.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交流意见;⑶.中国共产党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重大事件随时通报;⑷.各民主党派可向中国共产党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国共产党党委负责人交谈。从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协商具有内容的重大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的特点,通过协商,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更加通畅。

三、     积极推进政党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

1.中国共产党要为政党协商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协商的能力直接决定协商的成效。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要提高协商能力,主动学习和掌握政党协商理论,把握政党协商工作规律,熟悉政党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成为政党协商的组织者、促进者、实践者。同时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各类信息的交流平台,为民主党派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相关的、即时的信息,从而使民主党派的对策建议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也提高了协商的质量和效果。此外,中国共产党要协助各民主党派组织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议政建言工作机制等,为政党协商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创设良好的氛围。

2.民主党派要主动加强政党协商能力的建设。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在政党协商中有所作为,必须不断加强协商能力的建设。首先,民主党派必须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民主党派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参政党队伍;并且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会员、广泛联系群众,加快整合民主党派内部资源,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使民主党派真正具有政党协商的硬实力。其次,民主党派要敢于担当。民主党派要充分利用政党协商的各种渠道,就国家建设、社会发展与民生需求等方面展开深入的民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政、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理性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第三,积极有效的监督。民主监督是参政党职能重要内容。民主党派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责,努力做好民主党派监督,切实帮助中共执政为民、务实高效,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对社会上出现的不和谐现象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 推动政党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我国的政党协商民主起步的时间较早,但政党协商制度和协商程序还不健全。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我们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和健全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使政党协商民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并在现有政党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党协商民主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不断推动政党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使政党协商民主成为民主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和法定程序。

4.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政党协商民主是合作民主、共识民主,也是程序民主,就是说协商必须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否则协商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目前,有的地方对政党协商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这都是不恰当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也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利于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在当代中国,发展政党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国家政治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有利于提升公民政治素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大力推进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党协商民主的独特作用,有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为世界的政治文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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